Attention to all bidders

Please refer to the Chinese version.

  1. 競投者注意事項:
    1. 競投者在投標前有義務閱讀並遵守刊登於大學網頁的「投標指引」及「競投者注意事項」。倘有需要,競投者可聯絡大學採購負責人員索取有關資料。
    2. 供應商一旦參與競投大學的採購項目:
      1. 即表示接受大學得以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書面方式就所有相關文書作出通知;
      2. 如屬非本地供應商,即表示同意放棄由其代表的競投商號/公司所屬地區有關法院審理一切與書面諮詢行為、取得行為、結算及履行採購訂單等有關的事宜。舉凡有關與書面諮詢行為、取得行為、結算及履行採購訂單的一切事宜均受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規範。
    3.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均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
    4.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
    5. 自然人或法人組成集團,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三名,而各成員之間毋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6. 組成集團競投之實體不得再以個人名義或加入其他集團參與競投。
    7. 倘遞交之投標書中,有關兩個或以上競投者,其自然人本人或現任機關成員(包括但不限於董事會、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有限公司之主要股東等)不可有全部或任一名相同。
    8. 倘若獲判給,組成集團競投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於簽訂合同前,按照經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所核准之《商法典》第三編之規定,以對外合作經營之法定形式組成。
    9. 建議競投者於報價單上簽署及蓋上有效的競投商號/公司印章,並提交其掃瞄檔或紙本。
    10. 建議競投者同時提交可編輯之電子檔,惟當電子檔與上點所述之掃瞄檔或紙本內容不一致時,澳門大學(簡稱’大學’)將以掃瞄檔或紙本為準。
    11. 請競投者填寫及提交此報價單;倘競投者同時提交此報價單及自行製作之報價單,或只提交自行製作之報價單,且有關內容相悖或有異時,一切資料均以此報價單為準。
    12. 若競投者為非澳門本地公司,建議以港元(HKD)或美元(USD)提供報價,並確定競投者具有收取外匯之帳戶。電匯之有關銀行手續費將由收款人承擔。
    13. 若競投者提供多於一個報價方案/選項,大學將以價格最高之兩個方案/選項作評標考慮。
    14. 本報價單是依據現場環境及工程/服務的個別條件所計算出來,只供參考。競投者在提交報價前,應進行現場視察並自行計算及驗算各個項目的數量是否正確。競投者必須詳細參閱所有圖則及技術文件等資料,不能因報價單內之敍述等與圖則或技術文件等資料不符而追加任何費用。因上述或競投者疏忽而引致任何估算上之錯誤,與大學無關,大學亦不會為此負上任何責任。
    15. 在報價單中,總價格是指競投者所報單價乘以報價單內所載相應數量得出之金額,如競投者所填報之總價格不同於上述計算得出之結果時,則應對前者按後者作修正;而該修正後之金額將作為評標及日後判給金額之依據。但以下情況除外:倘競投者提供折扣優惠,填寫於報價單內「單價」一欄之價格應為折扣後之單價。在報價單中,如競投者所填報之單價沒有按前述規定填寫,則以競投者所填寫之折扣後之總價格為準,並以該總價格作為評標及日後判給金額之依據。
    16. 報價單之數量為執行數量之上限,大學將以單價乘以實際完成的數量(淨量)作為最終結算金額之依據。
    17. 競投者填報之單價應已包含倘涉及之一切開支及費用(即此等開支及費用不應作獨立項目報價,而必須包括於項目單價內),包括但不限於:
      1. 為執行工程/履行服務/交付財貨的基本要求而涉及之所有設計、深化設計、圖紙製作、臨時水電接駁、工作臺、機械設備等;
      2. 財貨/物料之供應、運輸、清關、稅款、手續費、倉存、安裝、調試、驗收、保養及保險等;
      3. 全部所須工序、工作、人力資源及一切隱藏的項目;
      4. 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法例規定工作所需的保險、倘按大學要求需購買第三者保險及服務保險等費用及開支,為達保障之目的,上述大學要求購買之保單受益人須包括大學,且承攬人/被判給人在擬購買該保單之前,須就保單內容、受保範圍、及保險公司等資料預先送交相關資料給大學負責部門,經大學同意後,方可購買。
    18. 除特別列明項目外,報價單內所有項目,必須使用全新物料。競投者須保證所提供的物料或服務、所使用的技術及所做工程是高質量的。如屬工程,須提供不少於2 年免費品質和安裝保養。
    19. 報價單的有效期最少為90日,經雙方協議可按規定延長。
    20. 澳門本地競投者已清楚知悉倘於此次邀請報價中獲判給,本判給不會作為日後新申請外地僱員配額之依據。
    21. 以澳門大學利益為前提,大學有權作出不判給決定、或得僅選擇判給報價單內部分項目、或將部分項目判給予不同之競投者。
    22. 如供應商因於連續兩個經濟年度內累計三次接獲澳門大學發出的書面警告,而被大學從“澳大註冊供應商名單”中除名一年,則被除名期間不獲邀請報價、所遞交之報價單將不獲接納,同時於該期間亦不獲接納重新申請列入名單。
    23. 如競投者為區域總代理商/總批發商/總程式及軟件開發商/總維修站等,或已取得ISO9000或ISO14000認證,請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或聲明書以作評標之用。
    24. 如有任何補充資料或更新事項,大學將發出更新通告。競投者有責任定時留意採購通告之更新,以確保及時取得相關資訊。
    25. 未註冊為本大學供應商之本地公司於投標時須附上商業登記副本、開業登記(M1)副本及本年度之營業稅單(M8)副本。非本地公司則須附上當地之有效商業登記副本。
    26. 新供應商如需成為本大學註冊供應商,可瀏覽大學網頁: https://isw.um.edu.mo/epctsp 進行網上註冊登記。